16 6月 商務部 海關總署: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


政策問答
問:2020年經濟大比對比 54 年 大夫大夫·德科·德夫·特夫·特克·卡夫·特克·卡夫特·特克
答:如果符合稅目4801-4816加工貿易進出口規定,自新公告實施之日起,原未執行完的手冊、賬冊可以繼續使用,并可按規定辦理變更、延期、核銷等相關手續,無需重新備案新的手賬冊。
問:公告中”進口紙制品(稅目4801-4816)加工出口紙制品(稅目8401-4816)不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”的進口紙制品(稅目4801-4816)是否包含深加工結轉轉入?
答:如果是深加工結轉轉入的紙制品(稅目4801-4816),應根據原產地規則判定屬于進口料件,或符合”使用進口紙漿(4701-4706)或使用進口木片(4401)生產的紙漿(4701-4706)加工出口的紙制品(8401-4816)”的規定。
問:是否可以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理加工貿易進出口?
答:加工貿易制成品可以出口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。如果是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紙制品(稅目4801-4816),應根據原產地規則判定屬于進口料件,或符合”使用進口紙漿(4701-4706)或使用進口木片(4401)生產的紙漿(4701-4706)加工出口的紙制品(8401-4816)”的規定。
問:在商務部、海關總署2021年第12號公告公布之前到期,目前尚未完成核銷結案的手冊,如果剩余料件已經辦理補稅手續,但余料還未移作他用,可否備案新的手冊,重新辦理退稅和余料結轉手續?
答:根據商務部、海關總署2021年第12號公告及海關加工貿易監管的相關規定,原已到期手冊應按規定辦結相關核銷手續,如果符合條件企業可以從2021年6月15日起備案新的加工貿易手冊開展加工貿易業務。
以上政策問答來源:海關發布。
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調整梳理:
??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90號(關于公布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公告)
根據2014年海關商品編碼,調整后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871項商品編碼。
??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59號(關于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的公告)
將《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》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,不屬于高耗能、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,共計剔除11個十位商品編碼。
??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4號(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)
將《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》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,不屬于高耗能、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,共計剔除199個十位商品編碼。同時,對部分商品禁止方式進行調整。
??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2號(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)
自2021年6月15日起,加工貿易企業進口紙制品(稅目4801-4816)加工出口紙制品(稅目4801-4816)不再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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